本師這兩件悲劇幾同時發生,兩案併送軍法機構處理,並行文至總統府.審判的流程非常
快,一月初發生,雖然審判書上日期是二月十五日,但應該是一月中即已執刑,因我是該年
一月中旬至幹訓班受訓,在去幹訓班前的某個早點名,亦在連集合場聽"心得報告"過.
那天的早點名拖到七點左右才開始,凌晨四點多,連長,輔仔即領著連上兩個重點份子由
連上出發前往碧山,因為我當日正值三點五點大門衛兵.所以知道.
兩個重點份子中其中一位為砲組老兵,他跟著輔仔走出大門時,還露出牙齒對我苦笑.
連長一行人觀完刑回到連上,由輔仔主持早點名.輔仔令這兩位重點份子出列作心得
報告.這二位仁兄不知是驚嚇過度,還是口條不行,講得結結巴巴,不知所云,看到他們突然
變得慈眉善目,規勸大家要守軍紀,要服從.....這些八股東西,實在是讓人發噱.所幸輔
仔有先見之明,另帶一位常在出他公差,能言善道的石姓弟兄一起至靶場觀刑.
石姓弟兄出列後,馬上口若懸河,滔滔不絕,鉅細靡遺的將處決過程講的生龍活現,讓在場
弟兄如臨現場.
由於講得太精彩了,我到現場仍記得非常清楚.這兩位暴行犯,各挨了數發5.56mm後
才氣絕.
大簽送到總統府.
我是向檔案局申請71年至72年案捲,除數樁暴行,強姦,搶劫案外,亦一併調閱到
71年2月13日在后盤所發生的重大暴行案.這案件當時我們稱"金中師事件",印象
中好像沒有"213事件"這說法.等整理好後,我們再來比較一下管仁健聽來的,跟我
看來的,差異在那裡?
146D5B2C大俠兄見此文請與我連絡
這案件連上包打聽說的很清楚,過程與判決書內容幾一模一樣.
我實在是非常佩服這些人, 明明同在一起當兵,一起作息, 為什麼他們的消息會那麼靈通?
這案件,真是一時"腦充血"造成的悲劇.加害者跟受害者據包打聽們說,二人是同梯同中心的,
而且還住同庄(不清楚入伍前即是否認識.)
事發地,料羅24高地.這一帶只有這個被美化的營區,加上地勢略高,經與金門好友
討論,或許是這地方.
此地立了尊媽祖像,旁邊有一戰車堡,裡頭有輛全金門狀況最好的M24戰車.
如前篇,法條之類的還是節略.
(一)主文:
郭OO於敵前於上官為暴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於敵前對上官為暴行,處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二)事實
郭OO於71年元月4日十時卸交該連料羅24高地對空監視哨哨兵勤務時,該哨下士班
長徐OO令其整理據點,因表示不願整理據點,與徐OO發生爭執,繼以互毆,經林OO等
勸止後,仍表示不願整理,遭徐員以圓鍬擊打其背部,致懷恨在心.迨同日十五時三十
分,該員仍續服該對空監視哨勤務時,見徐員自外返回據點,即以服勤所持之五七式步
槍(槍號04XXXX)向徐OO右背部射擊乙槍,子彈貫穿其背胸部,於送醫途中不治死亡.
案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
(三)理由及適用法條
1.被告郭OO對於上開犯行已坦白承認,核與證人林OO,梁OO,鍾OO等之結證情節相
符,復有本部(71)勘字第02號徐OO死亡勘證證明書,法醫鑑定書,該連中尉輔導長
謝OO所立之五七步槍領據各乙紙及扣案該槍空彈殻乙枚...( 略)
2.公設辯護人辯護,被告係因遭班長徐OO出拳毆打,而出手防禦.及被告對其班長開槍
係在警告,而非故事槍殺等語為其辯護,惟查被告明知徐OO下士為其直屬班長,而未
能服從領導於先,致其班長徐OO出拳之後,縱認徐員有管教失當....(略)是非暴行故
意甚明,所辯不足採信.
3.金門地屬敵前,被告明知下士班長徐OO...(略)
4.查被告雖因故受其班長責罰,竟不以正當方式申訴...(略)
二.答辯意旨:
被告因不願整理據點,與班長徐OO下士發生爭執,繼被毆打.經副班長林OO等勸阻,復
在其盛怒之下,以圓鍬毆打背部,直到圓鍬柄脫落,(?)於被告繼續服勤務時,命仍要將據
點附近整理乾淨,否則要我好看.被告上午六時起經長期服勤,精神體力均感不支,下午
三時三十分見班長回來,在心慌意亂神智不清情形下,誤觸板機傷及班長,大錯已成,請
給予生機,以餘生報效國家.
三.覆判理由及適用法條:
(一)被告於本年一月四日交卸金門料羅24高地哨兵勤務後,因不願整理據點與班長徐
OO發生爭執,遭徐拳打,乃予反擊,下午三時三十分以執勤步槍射擊徐班長致死之事實
,業經原審訊證明確.據被告在原供述:[我心裡很氣,他以前對別人不會如此,是欺負我
比較弱小.],[因他從外面回來,顯得趾高氣揚,我看了很氣.] ,[我以服勤所持用之五七
式步槍,待徐員進入寢室再出來時,由其背後射了一發子彈.],[我是待徐員回來進入寢
室後上膛]....具見被告因氣憤徐OO之毆打,而另圖報復...(略)答辯所謂體力不支,誤觸
板機,傷及班長,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二)按軍隊紀律首重階級之尊重及職務之服從,被告不從班長交付之任務,為班長毆打
,不忍受於事後申訴,竟當場還擊,經林OO等勸止後,猶記恨於心,另萌殺意,開槍予以射
殺,其目無法紀,心地殘忍,惡性重大,可見一斑....(略)
補充1:
當天為本師休假日,被告為留守衛兵,毆打他的班長則是休假外出,我想這可能也是被告
會一時想不開的原因之一.
補充2:
前篇忘了提,步七營發生在反空降堡暴行案後約半年,該營兵器連又發生士兵朝中山室吃
飯的弟兄扔手榴彈事件,幸受朝沒炸.之後步七營人員撥調至其他單位,本連也收容了10
餘位.
補充3:
雖說忍一時氣,海闊天空,但沒經歷過那個年代在外島服役者,無法體會心裡頭那股"悶"
幾萬血氣方剛的小伙子,擺在與世隔絕的荒島上,一時想不開就極易鑄下大錯.類似的案
例真是不知凡幾.
這些血淋淋的檔案,實在應該是對官士兵們宣導,而非隱誨.果真如此,我相信軍隊裡的
霸凌案例會少一點.
補充4:
80年代以後,外島暴行案幾已罕聞,我想這跟返台休假的機會多了也有關係.情緒有了
宣洩的出口,自較易去平緩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