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零年代中國的漁民.他們揮舞著白旗向我方表明來意.但是這應該不是由對岸駛來
外島的中國船隻,較像是我方在當時時派遣艦隻在中國沿海進行的[海上反共復興學校]
,即海軍的LST在海上"捕捉"中國漁船後,將漁民接上艦後施以反共教育後,再提供給宣傳
品,糧食,生活日用品後放人,有沒有起到反共效果不清楚,但對辛苦打漁的漁民來說,他
們應該很歡迎國軍此舉.
關於海上反共學校,麻煩移駕金誠連.
高登大維港.
從北干看高登.後方隆起的山坵就是共區北茭半島,距離不到一萬公尺.
1981-1983我在金門服役,上級已經表達我方不再接受投誠,實際處置狀況是開槍驅
離,若執意靠近則可逕行摧毀射擊.就如本連在田埔擊毀中國及台灣漁船各乙條.
前幾年老營長娶媳婦,恰與後任草嶼指揮官的副營長同席,副營仔提到,他在草嶼任指
揮官時.亦曾碰到不明船隻逗留,他調來全島的自動武器集中火力射擊後,船隻漂到東
割灣,他從望遠鏡上看到船上人員(他記得是6個)被守軍押上岸後跪成一排,後續狀況
上級並無通報,所以不知這些人最終處理方式.
本連駐防寒舍花時影像,後方為草嶼,左方為東割灣.
這起投奔自由事件,稱0415專案,凡對投誠者處理人員之臨時編組,稱[黎明小組].
本案事由:
1986年4月15日,中國漁船乙艘駛向高登,守軍按戰備規定予以驅離,但不明船隻沒有
離開,仍在高登海面逗留,我方派員登船了解情況.
情報局早年在外島有配置工作人員,在金門者稱[閩南工作處],在北高則稱為[閩北工
作處].
我方處理經過,收繳了攜帶的文件及槍枝後返馬祖,而將欲投誠者留在原船上,投誠者無
法接受我方處理情況,心急之下跳船欲泅泳登島未果後被載回北茭半島.
這種處理投誠者的方式,從未聽聞過.看了此檔案真是長見識了.
船上人員並無林某遭脅迫情況.反而還神情輕鬆,真的是非常詭異,我方研判其投誠動機
可疑.
林某攜來文件頗多,挑選幾張頗有意思的.防止叛逃是中共邊防重點工作.
與馬祖一水之隔的福建省連江縣是中共自承的情報村,下自出海打漁的漁民,上至軍人,時
向我方兜售情報,中共束手無策,只好漆上標語看能否扼阻歪風.
照片來源:網路
第3條,三起叛逃通報,就在前一年,兩個投誠者張木珠,施小寧攜帶大批械彈才由共區逃至西莒.
這三樁中其中應該有此案.
文件中另有兩樁遭欲投誠者遭抓獲.
攜兩把五四式手槍.
政四的安全回報.
馬防部對此投誠事件之檢討報告重點:
1.投誠者素質良莠不齊,其中有很高比例是在共區犯了罪或混不下去者.
2.投奔者來台後犯罪的比例高,典型是卓長仁與施小寧綁架滅口醫院副院長小開.
3.我方對於投奔者的處置是吃這也癢,吃那也癢,全部接納則造成經濟上負擔,通通
趕回去則有損我方形象.
4.最後想出個絕妙好計,將投誠者遣回共區成為我方的敵後力量.
(但其實我們都知道,這不就等於叫投誠者去自投羅網嗎?)
政府對外島對面對前仆後繼的投誠者是無計可施,禁不了,只能趕,碰到趕不走的,就
交由軍方全權處置,而軍方面對這種影響戰備的騷擾,就以最擅長簡單粗暴方式處理.
處理投誠者代號為[黎明工作].
將投誠者遣回共區早有前例,比如這1981年突然蹦出來,然後又莫名其妙消失的[十義士].
就在0415專案的前一年,中共民兵施小寧,張木珠攜大批械彈向馬祖國軍投誠.
當時我看到這新聞時很納悶他們要如何安全上岸?為何船隻沒遭摧毀?須知當年
的戰備規定可是[匪船靠岸,視同作戰失敗],據點指揮官要受軍法懲處.
張,施二人攜來一把56-1衝鋒槍,10具69式火箭筒及5門63式60MM迫擊砲.
還有54式手槍及刺刀,火箭筒瞄準鏡等.
63式60迫擊砲重僅12.5公斤,性能優於國軍同時期31式60迫擊砲.
1970年代前,外島守軍對於投誠者甚或釋回之戰俘,基本上是採接納方式,但自1980年代
起這政策已有很明顯的改變,除了讓人惱煩的管理及安置問題外,主因可能政府認為其宣
傳效用不大,所以除可以引起國際媒體矚目者外,一律不接納.但問題是對岸的民眾並不知
道,我方又不能自打嘴巴把政府不再接受反共義士的政策透過各種途徑對共區宣傳.所以
駕船而來卻反招來駐軍砲火的民眾(當然不包括負有任務,扮成民眾的共軍,),都是這矛盾
政策下犧牲者.
這篇舊作,是我方對中共所釋放的戰俘由接納再到驅趕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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