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25日,海陸102營發生持槍掃射,造成三人死亡,十人輕重傷的重大暴行案
海陸的編制不是太清楚,這個102營是通信營,可能是陸戰隊隊部直屬單位.
我選用這張陸戰隊搜索車照片,係因我服役時某期革命軍的封面即為陸戰隊搜索車疾
駛影像,具體表達出陸戰隊剽悍形象.
仍在使用五七(M14)步槍時代的陸戰隊,他們在1980年左右開始換裝國造65式步槍.
陸戰隊長期受美軍指導,裝備由美國供應(甚有由美軍提供薪餉傳聞),訓練落實且嚴格,
兵員除少數大專兵外,清一色為三年役期,陸軍步兵師與其單挑不是對手.
今欣聞美國將派有實戰經驗的官兵來訓練國軍,這真是天大的好消息,那個荼毒國軍數
十年的X氏練兵法---刺槍術,手榴彈擲遠,六發裝子彈......終於可以掃進歷史垃圾堆裡了.
每天要刺好幾百槍的老先生.這種加長的M7L單刃刺刀,雖說可收一吋長一吋強
之效,,然實際上很容易折斷,陸軍換新式步槍的同時,也該換腦袋,給現代化的步
槍配上把多用途的刀刃.
暴行犯郭某,潛龍343梯,為102營有線連一兵.
軍法檔案
(二)事實:
郭XX於於七十三年4月25日19時許,不滿被該排下士班長程OO,沈OO,羅OO,宋
OO等罰跑步及伏地挺身,程班長當時且揚言,晚點名後再給予處罰,使郭憤恨不已
.約21時30分許,利用值勤中山室衛兵之機會,以持用之65式步槍,裝上實彈匣,朝
正舉行晚點名而集合之載波排排頭班長站立處掃射子彈43發,當場擊斃下士班長
羅OO,士兵吳OO,李OO等3人,輕重傷下士班長程OO,林OO,士兵林OO,吳OO...(
略)等10員,經安全士官吳O德鳴槍喝令制止,郭始停止射擊,而將槍械置於地上,束
手被捕,案由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
(三)理由及適用法條:
1.被告郭XX對前揭犯罪事實已坦承,核與證人許O顯等證詞相符,復有死者羅OO等
死亡證明書及扣案之彈殼佐證,事證明確,指定辯護人所辯:被告闖禍係管教失當所
致,請從輕量刑,為不足採信.
2.被告明知被害人羅OO等為其上官,竟以殺人暴行之犯意,持槍對彼等射擊,致使羅
某等三人死亡,程OO等10人受傷,已構成刑法之[殺人既遂].[殺人未遂],及陸海空刑
法之[對上官為暴行]等罪,因係一行為所觸犯,應依刑法一重以殺人既遂罪處斷,而被
告無故射擊子彈43發,係構成陸海空刑法之毀棄彈藥罪與殺人既遂罪有方法結果關
係,應依法從一重之罪論處,查被告因細故就濫殺同袍,手段極為殘暴,罪無可憫,爰審
酌被告一切犯行,依法處以極刑,褫奪公權終身,以肅軍紀,用昭炯戒.
3.依陸海軍刑法第66條第2款,第105條...(略)及相關法條而為判決.
二.聲請覆判意旨:
被告因連上班長無故找麻煩,並於處罰,致一時失去理智,闖此大禍,愧隊死傷同袍及其
家人,請念智慮未深,無依寡母尚待奉養,能從輕量刑,給予生機,當感激不盡.
三.復判理由及適用法條:
(一)原判決依據郭XX之自白,證人許OO,朱OO等證詞,行兇槍枝,扣案彈殼及被害人羅
OO等死亡勘驗書類等證據,認定被告之行為成立[對上官為暴行],[殺人既遂],[殺人未
遂]與[毀棄彈藥]等四罪,依想像競合及牽連關係,從[殺人既遂]重罪處斷,且以其細故即
濫殺上官與袍澤,手段殘暴,罪無可憫,從重處以極刑,褫奪公權終身,認軍法用重刑,均無
違誤.
查暴行殺人,為軍中大忌,長官管教方式縱有欠當,循多合法途徑可予反映,尋求解決,被告
捨此正道而不為,竟利用執勤使用槍枝,向晚點名部隊濫射,造成3人死亡,10人輕重傷慘
劇,嚴重破壞法紀,危害安全,既無其他法定減輕原因,可據以減輕其刑,聲請意旨自無理由
,原判決應予核准.
(二)依軍事審判法第205條後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補充:
依軍法案卷上網查詢,軍方稱本暴行案為0425專案,網路上有當時在陸戰隊服役官兵敘述,
至於郭姓士兵是否遭不當管教而憤而行兇,因無其他事證,無法評論.
當兵時的親身經歷之0425專案! - 軍旅周記之莒光簿 -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隊員論壇-海陸論壇- - Powered by Discuz! (freebbs.tw)

好像在左營,直屬司令部,不過蠻好玩的
抱歉上面還沒寫完就按到enter,好玩的是不懂為何當時海陸連中山室都要派兵站哨?
部隊集合,吃飯等派衛兵是始於1982年的213事件,但沒有持續很久.我不清楚你何時當兵,所以也可能0425後又再實施
罰跑步及伏地挺身......這也叫處罰嗎? 恐怕是避重就輕吧。 我們當年是帶到倉庫裡 拳打腳踢,而且新兵比別人早起開始操,晚點名部隊解散後再繼續操。 根本就沒有頑劣分子,是上面操的爽而已,班長是選黑道的 - 貪汙連長的練兵策略。
判決文一開始就寫到是好幾個班長在"磨練"郭某,末文又寫到不當管教.大概可看出些端倪.
不知此人是否頑劣份子? 還是只是被看不順眼? 我看到有預官排長人專門整學弟的(淡水三專),只是純粹看不順眼。 我的連長找黑道頑劣份子來當班長整人,所以整人時 面帶笑容,樂此不疲;連長也算解決了頑劣份子的問題。連長與副連長並非軍人世家,是農家子弟被騙去從軍的,不知他們在陸官怎麼養成這種"領導統禦"的?
通常是特殊份子才會遭班長們聯合起來修理,但不一定是頑劣份子,有些只是比較白目,或是搞不清楚狀況者.我運氣比較好,本連管教正常且合理
陸軍換新式步槍的同時,也該換腦袋,給現代化的步槍配上把多用途的刀刃...... 既然無法給多用途的刀刃,只好自己想了 話說那一年,我帶著二員阿兵,至埋伏哨值勤,想著如何度過這漫漫長夜,以及強勁寒冷的東北季風 從伙房拿了野戰罐頭,想說至少可以充飢,補充一下熱量 靠,這時才恍然大悟,原來國軍野戰罐頭不是易開罐(不知道現在如何?),打仗時還真的是看的到,吃不到 身為資深領導士官帶領二員上兵,當然是要展現出在戰場上求生存的基本技能,我們就用刺刀抵住野戰罐頭,以手掌施力拍打,沿著罐頭刺出一圈而打開上蓋 當時,還真怕刺刀斷裂,那兵可真當不完了 幸好刺刀沒斷,但是原本就不尖的刺刀尖,卻有些蜷曲,就知道這刺刀如果真要上戰場,還真堪慮
到金門後第一次領到水果罐頭,問老兵有沒有開罐器?結果引來大家訕笑,再來就是如同你說的刺刀開罐法,五七步槍刺刀雖無開鋒但還是可輕易刺穿鋁皮,並不需要很費勁.至於國軍現代的罐頭,據幾次營區參訪所見,還是沒有易開罐,或許有,但我是沒見到.
難怪對面會說要鎮壓南方就派北方兵去,終究還是自己人下不了手,已經死傷遍地,兇手都射到換彈夾繼續打了,安官還在鳴槍喝止?萬一對方朝聲音處再丟兩顆鳳梨出來呢?
實際狀況也可能是行兇者自己棄械,軍中暴行有很大的比例是管教不當跟暴凌所致.
陸軍n年無事,缺戰場經驗跟壓力,平常喊喊戰力強做做演習大家都習以為常,但小到安官遇狀況不會反擊,大到部隊臨場可能亂成一團,這應該才是美國師父最擔心的
通信營..101營配屬66師...102營配屬99師..103營(缺)配屬77師
收到,謝謝補充
这些照片特别有意思!我现在在研究国民革命军选用57式及65式步枪。我想咨询您让不让我在我的网站用一些照片?
註明出處即可
其實這類懲處早就下指導棋處理好了,偵查、辯論、宣判只是走個過場。也因為數十年來,這些軍法官沒被人找過場子,所以當然上面說什麼就照辦
判決書當然會修飾去坦護特定人,如西莒就有樁行政士因虧空問題要殺營長,這案我整理一下發表.
73年中旬,堂哥海陸三年退伍。我和他當時互動很多,退伍他常穿迷彩短褲與白球鞋 聽他聊部隊的事,我沒聽他說過此事件,當時軍中發生暴行都是保密到家!
國軍除了抓匪諜外,其他的保防保密工作都很落實,尤其是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