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一年發生於空軍防砲206營的不幸事件.上網查了一下,206營現是擔任
新竹機場防空任務,當時駐地內文未提,歡迎網友提供資訊.
背景圖為花蓮某機場.好友給了一些空軍防砲影像,也藉此篇分享.
士兵槍殺軍官後再朝弟兄們濫射.
民國七十年七月,空軍總司令郭汝霖視察金門防砲部隊.
當時空軍一般兵均為三年役期,需要三角輪調本島及外島,我曾跟庵前防砲弟兄喝過
酒,他們說調外島為獨立槍,獨立砲,比在本島要輕鬆.
至於防砲兵員的素質如何,請見本連結."四大天兵大戰50機槍".
http://www.adas.url.tw/am14.htm
跟我們步兵一樣,都是挑剩的.看過文章你會相信我曾說過,政府宣導的九年國民義務
教育普及率是騙人的.
沒當兵,真的不相信不識字的有這麼多!
金門空軍防砲於76年天祥案裁撤,細節請見"金門駐軍知多少?"
40高砲上鐵皮,應該是南下枋寮打空靶.
奧利崗35快砲民國七十年國慶閱兵已經亮相,購進的兩個營應該已佈署在空軍基地.
彼時美國仍不願出售陸基麻雀飛彈.
35快砲上鐵皮.
四管50機槍為防砲使用,陸軍下轄反空降堡均只配置M2 50機槍.
天祥案後撥交予陸軍作為岸砲.
駐守在寒舍花時營區緊臨空軍90高砲連,他們拂曉及終昏均需在砲陣地警戒.
營區大門有個自設的小吃部,每天晚上杯晃交錯,人聲鼎沸,看的禁酒的步兵們好羨
慕.
90高砲連大門附近擺了幾具90高砲牽引架,70年代中期在外島服役的陸軍
應該就沒看過了.
這是空軍防空學校的部落格,很精彩,各位可去看看.
http://www.adas.url.tw/ADAS-Windex.htm
內文有提到兩件暴行案,但並沒有206營這件.
http://www.adas.url.tw/am52.htm
http://www.adas.url.tw/am86.htm
一.原判摘要
(一).主文:
周OO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連續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
終身.
(二).事實:
周OO患有心臟病,本年(七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下午該連莒光週教育時,輔導長白OO中尉
訓話中,提及心臟病患者不要一直疑心自己有病,周以為受其奚落,心懷怨恨,乃於當晚書
就給家人及其營長周OO表明將與白OO同歸於盡遺書四封,晚點名後,於二十二時接連部
衛兵,取得五七式步槍及子彈,二十二時五分許,離開勤務所在地,前往連部作戰中心,白O
O正與上兵連OO下棋,即向白員後背開槍射擊一發,隨後跑至連部廚房後面,為發洩情緒,
朝四處逃散之弟兄射擊兩發,一槍射中下士曾OO後背,隨即持槍彈至第五組陣地向副排
長劉OO少尉投案.白OO於送醫途中不治死亡,曾OO經急救脫險,案經軍事檢察官偵結
起訴.
(三).理由及適用法條:
1.被告周OO因對右述因受白OO奚落,心懷怨恨.而利用執勤機會槍殺白員之事實已坦
白承認,惟對其後再射擊兩發,辯稱只是為發洩情緒,並無殺人意圖,指定辯護人亦以被告
犯罪前曾飲竹葉青酒一瓶,犯罪時已喪失控制能力為辯,查被告所稱遭白OO奚落後,書
就致家人及營長信中有[萌生殺生(意) 同歸於盡]之語,於接衛兵前喝酒壯膽,再持槍射
殺白OO,乃係早盟殺機,逐步實施其犯行,一槍致白員於死,毫無失誤,可見其神智仍極為
清醒,又其射殺白員時已驚動全連,當其持槍由寢室至廚房後面時,該連弟兄正往四週奔
逃,被告明知對人群開槍有致人於死之可能,竟圖發洩情緒,向人群射擊兩槍,一槍射中
下士曾OO後背,雖無對曾員暴行之故意,然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則甚為明顯,且經證人
連OO,姜OO,被害人曾OO證述甚詳,復有白OO死亡證明書,曾OO槍傷診斷書,行兇之
槍彈領據及彈殼三枚可資佐證,被告犯行事證明確,所辯均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2.被告係上等兵,其於戒嚴地域擔任衛兵時,擅離勤務所在地射殺中尉輔導長白OO
之行為,觸犯海陸空刑法[對於上官為暴行]...(略)仍從殺人之一重罪處斷,又為發洩
情緒,以不確定之故意,向四週奔逃弟兄射擊兩槍,致傷及曾OO之行為...(略).
3.查被告因細故槍殺長官及袍澤,罔顧軍中倫理法紀,惡性重大,罪無可逭,爰對殺人
部分處以死刑..(略)連續殺人未遂部分科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
終身..(略)
4.依海陸空刑法...(略)
二,聲請覆判意旨:
(一).被告於開槍後未曾停留即前往第五組陣地向副排長劉OO少尉報告,應合自首
之規定.
(二).被告患有心臟病俗稱[羊癲瘋]於病情發作及飲烈酒竹葉青一瓶後犯罪,確屬
精神耗弱,原判未依刑法第19條減輕亦未送醫鑑定.
(三).被告於致家人及營長函中稱[萌生殺生(意),同歸於盡.]但並未說明與何人同歸
於盡,先後射擊子彈三發係基於概括犯意,應論以連續犯,原判以殺人..(略)
三.覆判理由及適用法條:
(一).
按自首須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偵查機關陳述事實並願接受裁判者,始有其適 ,卷查被
告周OO於七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二十二時五分許擅離衛兵勤務所在地,前往該連作戰中
心射殺中尉輔導長白OO及下士曾OO後,尚未到達該連第五組砲陣地向少尉副排長劉O
O報告前,上兵連OO已以電話向營部報告,值星班長姜OO下士亦立刻集合全部隊戒備,
並請總機報告營長周OO中校,周營長於二十二時十分到達該連作戰中心,獲悉被告犯行
,二十二時二十五分始接獲第五組砲陣地之電話報告...(略)自非自首.
(二).
被告雖經沙鹿新生醫院證明於民國六十八年患發作性心急拍症,但如聲稱意旨所云發
作時才會神智不清,被告自供僅偶而發作,該營連長鄭OO證稱不曾見其發作過,又被
告聲稱喝竹葉青一瓶,但觀其接衛兵勤務及持槍行兇後,再騎單車至第五組砲陣地將
槍彈交給副排長劉OO以觀,辨識輔導長毫無錯誤,行事毫不紊亂,足見其精神狀態正
常...(略)
(三).
被告蓄意槍殺之對象為白OO中尉,業經被告供明,其後以不確定之意思槍擊散逃戰士
係令起犯意..(略)
(四).
綜上說明,原判決依據被告之供認,證人之結證,診斷書類及行兇槍彈等證據,對被告
殺害白OO....(略)均應駁回.
(五).
依軍事審判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四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 輔導長白OO中尉,訓話中,提及心臟病患者不要一直疑心自己有病 " 我覺得應該不只如此,似乎當局想掩蓋某些事實。 我連上有14個文盲,真的如文章所言。住台北的,真還不知道鄉下還有這麼多人不識字。 我當兵時一個五專畢業的預官,不知為何,特別看不順眼他的同學(在當大頭兵)。每天找他麻煩,是持續不斷的精神虐待,罰站,伏地挺身,交互蹲跳等等。最後弄得那個兵有點神經病了,每天自言自語,最後大家不敢讓站衛兵;後來調走去別的單位了。如果這位士兵發生槍擊長官的事件,我一點也不意外;實在是太過分了,上級完全是因為自己個人的好惡,任意虐待下屬。 這個預官排長是個欺善怕惡的人,看到好欺負的人他就想整。但是連上那種混幫派的,他也不敢惹。因為做人很賤,大家都很討厭。有一次他值星主持晚點名的時候,一個志願役的士官突然站出來,把上衣脫了,大喊說大家把階級拔掉來打一場;結果那個排長也不敢,面帶乾笑的說,要士官長冷靜一點,人就是這麼賤。這種事情輔導長應該要關心,輔導長也是預官不想管,只想平安退伍。 還有班長將新兵集中起來,帶到空營房毆打一頓(新兵一視同仁,並非是不聽管教的新兵);應該是連長或副連長授意。這單位的政戰系統是失靈的。 有次連長還舉辦拳擊賽,叫士兵互相打拳。看到上場的人也心不甘情不願,有一個老兵被打了臉流血,一臉十分沮喪的樣子,連長在旁看著狂笑。 這支部隊如果開上戰場,保證是在背後對長官放冷槍的。 當年要檢舉軍中的不當事件,是不能越級報告的(不知是否是被長官騙了);大家聽了就知道這是放屁。你對向你施暴的人報告,這個邏輯怎麼會通呢?這檢舉系統乾脆不要算了。 我當時就在想,所以成為一支常敗軍,並不是沒有理由的。我相信好長官是有的,但是陰暗的角落到處都是。 每次看到軍中槍擊同僚的事件,報告結果都是避重就輕,總是把罪過歸予開槍者。其實大家當兵都想平安退伍,會發生這種事,一定是孰不可忍也。 我一向覺得徵兵制其實是沒有多大用(只是滿足了內心想要的虛假人數感覺),你找了一大堆心不甘情不願的人來做事,心中想的只是放假/退伍,怎麼會把事情做好?當然就是做表面功夫混日子(很多人很會踢正步,但是對一個士兵應該理解的武器與戰術知識,沒有什麼概念,也不關心)。老兵吃新兵也是一定會發生的,因為人人都想找輕鬆,把重擔給別人(輕鬆的單位還不太明顯,越苦越累的單位,這種情形越明顯)。美國的徵兵制在越戰的時候產生了很大的軍中問題與國內社會問題,所以後來採用募兵制,現在海外打仗時就減少了很多衍生出來的問題。
被刻意"修理"的對象不單發生在士官兵身上,軍官亦會碰到看他不順眼的長官.這就是當軍人的苦處,我們在民間上班,碰到這情況,可以閃人,而服役則須要用熬的.這也就是"當兵要忍耐"的真締. 判決文裡確有語焉不詳之處,我們僅能揣測,惟殺害長官同袍終究是於法難容.
砲長好: 當初空軍防砲把武器移給陸軍⋯北碇可能是最早接手的,是由一個陸軍砲兵連接手, 但是4管50、雷達、發電機均帶走。 另外我還看到3吋艦砲,所有的海、空砲當時都有射撃均沒問題。
可能先交給砲兵訓練後再傳授給步兵. 本連57戰防砲曾經砲兵前來歸零過,確實有用,實彈射擊時一發就命中目標.
步兵士兵是選兵選剩的,步科軍官也是官校畢業生的最後選項。因此步兵出事頻率相較砲兵,裝甲兵來的高。我個人認為,我本身也在步兵連服役。
國軍早年常批評共軍兵員素質差,.其實自己也沒有好那去.
文章裡很多武器都除役了,有點覺得過去裝備40砲的,如M42,應該可以保留下來,用40砲來打登陸的人車跟船應該威力還不錯,而且它還可以機動,集中幾輛,火網應該就很可觀。
這些多人操作的防空武器早已經過時,陸軍也沒有這麼多人來操作.
76年底空軍防砲全移防回台,77年4月我接九八坑道284師三營的營委員,九八高地上依然留有交接的空軍防砲約十二人的編制,留下來的交接部隊。 他們都在284師三營本營搭伙,每天睡到中午,軍紀很差…76年的軍紀公報一堆是空軍防砲惹的事…最有名的是性侵六十歲婦人…被槍決。原因之一 應該說是三年兵…他們看到陸一特少一年所引發的不滿情緒… 76年9月我受狙擊訓時,就有空軍弟兄來南雄師受訓…一樣的模樣…不滿的情緒…因為要移防了…誰也管不了。
空軍是比較散漫,但我看到的是上級督導的非常頻繁.每天拂曉前就須就砲位,不會有睡到中午的情形.
重點是現在募兵制募到的兵素質也沒以前義務役好 我覺得還是要恢復徵兵制 但目前需要的兵員不需要這麼多 把條件調高一些 待遇調高一些 總比募兵制好
現在的募兵大家都知道搞不起來,但沒有政客敢果決解決,無奈的納稅人只能看著軍隊繼續爛下去. 現在的募兵算是能夠解決一些在社會上無競爭力的年輕人就業問題
灰色的TC操作服穿起來真是透氣又挺拔,當初換成迷彩,夏天真的很悶熱. 還記得剛下部隊時,剛入營區就被全連的學長在操場上"歡迎",那場面之浩大,至今印象深刻啊;到了晚上操體能,一梯10下的規矩,總共做了300多下,有後悔當初抽籤手沒洗乾淨
質料應較草綠服稍厚,抗磨損,褲邊又有大口袋,這軍服我認為非常棒.陸軍也該來一套的.可惜為追隨美軍潮流,換裝士兵看起來非常醜的迷彩服.
要不是在離島,學長退伍當天早就叫人把他壓到山上埋了,退伍這麼久也沒看過那些學長上社會新聞,所以那些會欺負人的本來就是淑蠟
我們連上不准有"老兵風氣",一切講究階級倫理.部隊這種霸凌作風,是代代相傳,被欺負過的新兵,媳婦熬成婆後換他欺負人,沒完沒了,這需要有魄力的主官才能一次解決.
206營是派駐在苗栗後籠的外埔漁港的
謝謝補充
駐守大園鄉的空軍35快砲,防衛桃園國際機場(當時為中正國際機場),某據點也發生暴行犯上,槍殺全據點軍士官兵後撤哨,當地人稱晚上會有悽慘的哭聲,目前已經因航空城開發而剷平了
軍法檔案為刑犯的起訴檔案,如果刑犯自戕或其他原因死亡,自然就不起訴,不會有相關檔案,這件無檔可查,可能刑犯已死亡
民國86年7月25日桃園大園鄉空軍基地、發生了一起重大槍擊事件﹐值勤士兵江清謀因為不服管教﹐以六五步槍瘋狂掃射﹐造成一名軍官和一名士兵死亡﹐兩位士兵受傷﹐全案正由軍事檢察官偵辦中。空軍防空飛彈營第二連士兵江清謀﹐在大門口擔任昨天晚間十點到十二點的衛兵﹐卻突然在十一點二十五分﹐從大門口崗哨﹐步行六十公尺﹐以衛兵使用的六五式步槍﹐向中山室瘋狂掃射至少五槍﹐當時正在中山室門口的少尉副排長宋璧全和上兵葉敏揚頭部中槍﹐經急救後不治死亡﹐另外還有兩名士兵手臂中槍﹐而當時和江清謀一起在大門口值勤的士兵謝銘貴﹐因為驚嚇過度﹐當場昏倒﹐案發後﹐空軍營區立刻封鎖現場﹐禁止媒體接近。 而營區指揮官則是立刻趕到現場了解狀況﹐並且通知傷者家屬﹐而所有衛兵則是不准執槍﹐全部改用木槍執行勤務﹐根據空軍總部發佈的新聞資料﹐江清謀是因為在廁所吸菸﹐被副排長宋璧全在晚點名時公開訓誡﹐心懷怨恨﹐因此利用值勤的時候進行報復﹐目前江清謀已經由軍事檢察官收押﹐發生槍擊案的桃園空軍營區﹐上午雖然恢復正常勤務﹐不過衛兵仍然使用木槍值勤﹐同時拒絕謀體的採訪。
謝謝提供資訊 ,但沒有此案檔案,可能時間較近沒有移交
案發地點已經變成停車場 利用谷哥地圖搜尋~~~大園國防砲陣地運動公園 可以從街景圖比對前後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