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烈水道>

 

96年3月X日...我忘了是3月幾日了

一大早,我們就騎著機車,來到了水頭碼頭.

今天,我們要搭渡輪到烈嶼.....烈嶼,在我們那個時代,可不是人人能去的.

其實,不用說到烈嶼了,就連隔壁連的防區,你都去不了.

 

第一張照片,是我從渡輪上拍的.3月,金門是霧季.我們搭船的那天,霧氣不重.真的要是起大霧

照片拍起來可是霧朦朦的,什麼都看不到的.

霧季,對我們在第一線執勤的衛兵,也是一大考驗.因為,萬一你要是讓"匪船"(註)靠了岸,你兵大概會當不完.

當時,防區有規定......<匪船靠岸,視同作戰失敗>輕則,指揮官拔階,重則...則軍法究辦.

所以,我們只要發現匪船越界,一定是驅逐射擊.如果...匪船執意要靠岸,那我們只有一個選擇

.....<摧毀>....

在當時,如果我們接到這個命令,我相信,絕對不會有人質疑跟猶豫的.

有個例子.71初,一艘匪船強行進入金門跟烈嶼之間的"金烈水道",經守軍驅趕無效後

駐守在烈嶼的333師,派出戰搜連的戰車,直接一砲把它轟沉.........

這種事,對我們來說,那叫常態,沒什麼不得了的.因為到了72年,我們也幹過這種事

等寫到那邊時,再跟各位報告.

 

<東崗沙灘>

我們踏上烈嶼後,來到了東崗,我們走到了沙攤上,緬懷著20年前發生在這邊的一件慘案.

這個慘案,稱為<37事件>.....這件慘案,經我的好友"管仁健"先生,細心的訪查,發怖在他的

部落格.以下是文章的部分內容.

在大家看這篇文章之前,我要先表明,管先生並不是事發當時在現場的軍人.所有的內容都經他

用心的訪查而來,如果內容跟知情者所了解的稍有出入,也請見諒.畢竟他只是一位單純的文字

工作者.

文章如下:

三七事件與美萊村事件爆發的經過類似,也是退伍軍人對媒體的投訴。198737傍晚,烈嶼(小金門)島上的158師南塘營區(472旅)步一營步三連東崗「4」哨的據點附近,步一營兵器連連部與迫砲陣地的下方沙岸,(據投訴者指出,原有的「4」哨因太過突出、支援不便而廢哨,但新4」哨事發當時到底有無衛哨勤務,待查。)哨兵發現有不明漁船靠近,經回報後按戰備程序實施警告射擊,接著又實行驅離射擊,但因當時霧大,漁船又迷航,以致完全不理會守

軍驅離射擊,執意靠岸。

 

  在此之前,更前線的據點大膽島,曾發生一對男女游泳上岸,指揮官少將副師長命令逮送金防部;結果因為第一線不能接受投誠,以致被解除指揮官職務,調回小金門。當時二膽指揮官473旅中校鍾副旅長(阿兵哥暱稱為歪頭)便下令,任何人敢登陸二膽島,一律殺無赦。不久後歪頭榮升472旅旅長,進駐小金門的南塘營區。為了貫徹上意,一線據點的基層士官兵壓力倍增。



  海防哨都是步兵連在負責衛哨,兵器連是機動調度的支援作戰單位,本身沒有衛哨。所以案發地點是在二連與三連防區之間,背後隔著環島戰備道就是一營營部與營部連,所以這件事其實營部連、二連與三連,還有兵器連都有關,整個營都被調查,官兵都被連累,他們會幹聲連連,也是難怪,這還真是一個「四不管」的地點。



  船在「4」哨附近登陸,但最先以50機槍驅離的,是三連管轄的「5」哨,這艘船會登陸成功,霧大是原因,砲兵觀測所也沒發現。(大山頂下岬角西南方向是段雷達死角,參照一般軍圖比對位置與地形等高線可證)。砲兵營的105155榴砲是曲射武器,根本不管 五公里 內的海面小目標。步兵連用的81 60 迫砲,在海面無用,而且船一旦如此靠太近了也無法打。至於兵器連的66火箭筒也沒用,因為火箭彈不能換信管與裝藥,那是針對碉堡或戰車等堅硬物體,木造漁船隻能穿透,但應該也不會爆炸。反正不管怎麼說,船就是上岸了。



  悲劇前半段就是這樣,究竟當時的衛哨、觀測是否失職,以致太晚發現,這其實是該嚴查的。軍法起訴基層軍官的部分,只是命令兵器連用火箭筒射擊船隻,雖然重大傷亡是因此產生,但說是執行任務也還說得通,因為當時距離太近,曲射武器幾乎已是直角射擊,沒有其他選擇。多年後有些當初被牽連的軍官,會跳出來發表文章喊冤是可以想像,但起初的投訴與後來蔣郝要調查本案,根本與這一部分無關。真正讓士兵不滿的是:

  當時師參三戰情研判,漁船不顧交叉火網執意靠岸,大概又是投誠,通令全線實施驅離射擊。鍾旅長親率旅部幕僚「督戰隊」,與步一營劉營長、步三連張連長、兵器連李連長等軍官抵達第一線。據稱步二連連長認為是小事,竟派預官排長來現場;而劉營長本來返台的,卻因擔心颱風來襲而提前搭軍機回金,一念之間的抉擇,竟改變這兩位軍官的未來命運。調入增援的資深士官和老兵心知肚明,漁船可能是迷航入灣或有緊急事故求援,有的故意瞄錯打偏,長官莫可奈何:新兵則有下不了手,受長官厲斥而哭泣的。

  漁船被66 火箭筒射擊炸燬後,有三名男子先後企圖跳下船,大聲以華語溝通卻遭射殺。雖然至今仍有人認為這些不是越南人的理由在此,但其實越南難民中以華裔居多,這並不奇怪。越南解放後不到三年,中越戰爭就開打,華裔越南人逃離南越也很多。東亞各國以集中營看管難民,是要等美國與澳洲接受他們入境,所以監禁看管只是不讓他們進入國內就業通婚,但他們要離境到其他國家難民營等綠卡,沒有一國會留難,就算船在大陸停留也不令人意外,何況郝柏村也都承認這是越南人了,爭論這隻船的來源已無意義。

  郝柏村事發之前一年多日記裡,19851215就提到:「宋心濂昨日談及,企圖在金門登岸之越南難民,乃由北越逃抵大陸之華僑,已在廣西住數年,而由中共唆使來台,並謂在東山加油加水,中共收取黃金為代價,餘以為應透過新聞傳播,揭穿中共的不人道難民戰術。」

 

  船隻有可能自大陸來,但台灣其實也會放這種船民的船出去的,那是當時亞洲各國處理船民的默契「准出不准進」。(基於人道必要時也補充物資)越南船民的船是否來自大陸,事過境遷又無一活口,無法查證。但即使來自對岸,驅離也就是了,槍砲無情,也許誤殺或誤傷幾個,但搞到全船上岸滅口毀船,也難怪會成為國際事件。



  三名男子遭射殺後,連長奉派率兵上船檢查,發現全是手無寸鐵的越南難民,船裡傷亡狼藉,其中還有四名婦女(含一位孕婦)及六名兒童,無論死活都被「搬」上岸集中,再搜索船艙,夾層裡有個毫髮無傷的老太婆,被拖上岸後跪伏乞命,連長回首請示,旅長一點頭,一顆手槍子彈就從她額頭穿過,腦漿四溢把現場士兵都嚇傻了。(這段情節如查證屬實,連長與旅長的責任當然就大過於營長。)之後被集中在沙灘上的屍體與倖存者,次日由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令就地掩埋,奄奄一息被活埋的,掙扎哭喊的被命令以圓鍬擊殺,並焚燬船身後掩埋。當時船上有武器或通聯設備,現場軍官會笨到不保留當作證據嗎?

  連長以45 手槍對老婦人額頭處決、孕婦呻吟至死、幼童被活埋前的哭喊,讓部分衛生兵拒絕或消極執行,南塘守備區各單位軍心浮動,為了防止譁變,旅部由旅部連派出 26員軍士官兵接管營部連,然後師旅部封鎖現場,對金防部戰情以例行驅離匪船結報,司令官趙萬富是否有繼續上報陸總部與國防部,這一點無法查證。而埋屍沙灘因地層太淺,屍體受海水及暑氣腐壞,不到一周就被附近垃圾場的野狗群掘出啃食,附近居民也都傳說有穿著越南服裝的鬼魅在附近遊蕩,紛紛設壇獻祭,消息更難遮掩。

 

管仁健部落格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304293327/20080307163659/

 

東崗後方的浴室

附近的碉堡據點都已拆除,僅留存此一浴室,用意實在讓人搞不清楚.

同行的軍友表示,該浴室曾發生過阿兵哥正在洗澡時被"摸頭"的傳聞

 

匪船

對岸開過來的船,管你是什麼船...一律稱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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