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10日,210師步五營營部連高某從花蓮駐地攜帶M16步槍

及四五手槍各一把及大量械彈不假外出,即就是攜械逃亡.

本文附註1978年,係因該師在1983年另有一樁攜械逃亡案,犯嫌為中士

班長,事後遭判死刑.軍友補充該案件為第一件攜械逃亡處死刑案件.

本案犯嫌應該未遭判處極刑,但幾年的徒刑應該難免.

1983年這樁攜械逃亡案

高嫌攜械逃亡時的攜物清單,步槍手槍外,還帶了1720發5.56mm子彈

及170發手槍彈.

高嫌是該連軍械士,所以很內行的帶了兩根步槍撞針.真的專業!

軍械士是步兵連重要職務,任此職務的弟兄都是特別挑選過的,還犯下這

種蠢事實在是令人意外.

高嫌把所有的家當塞進黃埔背包裡,這樣的裝扮可以矇騙過計程車司機

及工寮的工人們實在是奇怪,工人們還招待他在工寮裡吃了一餐.

被逮捕後模擬.

本島不同於外島,械彈管制嚴格.

再補充一次

國軍的M16A1都是新槍,1974年起分批購入四萬多把,沒在越南使用過,

反倒是國軍曾向美國購買十餘萬把的M14中,可能有不少槍打過查理.


該連軍械室.

不知道是花蓮的那個營區?再勞網友們提供.

逃亡路線

部分槍彈藏匿處.

王上將當然就是王昇.

偵結報告及口供有數份,多達幾十頁,我就截取其中幾頁.

逃亡原因,感情不順,加上心情苦悶.所以攜槍彈到深山裡與世隔絕,並計劃打獵

為生.高嫌為原住民,可能有一定的野外求生能力.

逃亡過程



圍捕經過

高嫌曾開槍威嚇.

後在其父母規勸下,繳出械彈就擒.結束這場鬧劇,可以想知其各級主官

懲戒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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